建筑工地劳务承包合同应当写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建筑个人基本信息、工程地点、工地结构、劳务面积等内容。承包劳务分包承包方式包括了自带劳务承包、合同零散的建筑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工地劳务分包。
一、劳务建筑工地劳务承包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地劳务承包合同应当写明:
1.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承包名称和住所;
2.工程地点;
3.工程结构;
4.工程面积;
5.价款;
6.双方责任与义务;
7.验收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建筑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工地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劳务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承包劳务分包承包方式
1.自带劳务承包。合同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三、劳务承包合同可以与个人签订吗?
劳务承包合同可以与个人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是属于合同一种,而签订合同的主体是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以劳务承包合同可以和个人签订。
律师在线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